轉載-財經新聞-雇主不可片面規定228只能補休

中時電子報 - 2012年2月22日 上午10:08
工商時報【記者薛孟杰╱台北報導】
228連續假期即將登場,勞委會指出,228和平紀念日是國定假日,因此當日雇主及勞工都可依法放假一日,如果雇主要求勞工當日出勤,必須多發一倍工資或者補休假一日,但雇主不得片面要求出勤勞工,僅能申請補休。
勞委會指出,根據勞基法第37條及其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228和平紀念日是國定假日。凡當天上班者,雇主需依法給假並給薪,若經過勞工同意在當天出勤,工資應加倍發
▼5則網友回應▼
  •  •  台南市, 臺灣  •  3日前
    無奈的員工......
    無感的勞委會.....
    無法無天的老闆...........
  • 風嘯冰淚萬里落  •  台北, 臺灣  •  3日前
    應該是要離職的員工才敢申訴吧…
    不然申訴了…誰知道飯碗還保不保的住…
  • 方西  •  3日前
    不爽不要當老闆阿!!
  • BABA  •  台北, 臺灣  •  3日前
    更扯的是連外勞都有勞基法 是覺得老闆都很有錢吼...保障的官有摳摳拿ㄅ~
  • YUN  •  台北, 臺灣  •  1日23小時前
    看完這文章 真的很火大 , 徵府說歸說 雇主還不是照舊~ 沒放假 也沒得補休啦 薪水更不可能加倍啦 ~ 根本就只是利益到公家機關 真想罵髒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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