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財經新聞-銀行可免設置財管部

中時電子報 - 2012年2月23日 上午5:30
工商時報【記者彭禎伶╱台北報導】
銀行財富管理部門可能面臨合併或裁撤。金管會近期將正式公告,廢除銀行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應注意事項,未來銀行銷售基金、結構型商品或保單將回歸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及各業法,法規不再強制各銀行設立獨立的財富管理部門,財管部可能裁撤或直接併入信託部門。
金管會官員表示,民國94年時,由於銀行銷售境外基金金額愈來愈高,銀行局為了管理,訂出「銀行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應注意事項」,定義財富管理業務就是對高淨值客戶,透過理財專員,針對客戶需求進行財務規劃及資產配置,提供銀行可合法經營的金融商品及服務。
條文中也明訂銀行可開辦財富管理業務的門檻,且要求設立獨立部門及人員,負責規劃與執行,所以各銀行才會紛紛設置財富管理部門。
由於此注意事項並沒有法源依據,且規定中要求了解客戶、消費者保戶、慎選商品等,後來都規範在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辦法等,銀行局討論多時後,決定廢除財富管理應注意事項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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