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社會新聞-色狼捧現金繳罰金 檢察官要他坐牢

中時電子報 - 2012年2月17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甘嘉雯╱桃園報導】
陳姓男子去年初誆騙女同事到他家拿水果,竟伸出魔爪猥褻她。桃園地院原判陳男八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十六日他捧著廿四萬三千元辦理程序,竟遭執行檢察官駁回聲請,要他直接入監執行,陳男當場傻眼。
執行檢察官認為,陳男猥褻女同事及限制對方自由,也未達成和解,造成她身心重大創傷,若准以易科罰金,罰錢已經無法對被告有所懲戒,故駁回易科聲請,即刻發監執行。
桃園地檢署指出,去年一月廿四日下午二時許,陳男邀請女同事到蘆竹鄉租屋處,趁
▼5則網友回應▼
  • Troy  •  台北, 臺灣  •  8日前
    得易科罰金,沒說應該易科罰金,檢察官有裁量權,給檢察官一個讚!再說也沒跟對方和解~只花錢免牢災是不該~
  • Mantle  •  3日前
    畜生 進去被刷龜頭吧 真可恥的畜生
  • 神奇  •  高雄市, 臺灣  •  8日前
    還不賴啊,希望以後色狼都可比照辦理,不罰鍰直接坐牢!!!!只不過要判久一點~
  • david  •  San Francisco, United States  •  8日前
    罰錢已經無法對被告有所懲戒,故駁回易科聲請,即刻發監執行。good ,
  • 黑輪  •  8日前
    檢察官可以這樣做喔?之前都沒有看過相似的報導。

    而看報導內容,法官才只有判這麼輕,跟今天另一個老醫師援交重判16年相比,是法官支持強暴、性侵、猥褻等行為,反對援交、性交易,或者是要看是否有"厚重"的悔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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