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社會新聞-童工深夜工作 火鍋店判罰4萬

中央社 - 2012年2月17日 下午5:04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17日電)台北市某連鎖吃到飽火鍋店,被控在暑假期間僱用3名童工,竟要求他們每天工作到深夜11時。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違反勞基法,判罰新台幣4萬元。
根據北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某火鍋店代理店長吳姓男子去年7月、8月間,以時薪新台幣100元或供餐等方式,僱用3名童工
▼4則網友回應▼
  • 啞巴念佛號  •  台北, 臺灣  •  8日前
    現在有些小孩家境困難,需要賺錢打工,我認為在正當場所
    打工,一方面學習獨立,一方面可以分擔家計,沒什麼不可
    如果政府不允許的情況下,是否更要了解這些小孩子,為何
    需要打工到這麼晚,如果當事人本身有這個意願,沒什麼不
    可以,不然政府只會限制,卻沒解決方案,這樣做,只會對
    勞資雙方都帶來困擾罷了。應該要有配套,不然再家境許可
    情況下,誰會讓孩子打工到11點。
  • Sweeter than Sugar  •  7日前
    才罰四萬元!三名童工為什麼不罰十二萬?
  • RARA  •  6日前
    只能說不是每個小孩都出生在富裕的家庭...
  • 煙花易冷  •  桃園市, 臺灣  •  7日前
    不是說一路走來都很好嗎 怎麼台灣還有[童工]的悲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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