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社會新聞-賣觀賞魚用藥 有悔意不起訴

中央社 - 2012年2月17日 下午6:46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7日電)張姓男子與蔡姓女子未注意觀賞魚類已列為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管理範疇,仍將「淡水白點病、黴菌治療劑」賣給台中的賣場。北檢今天偵結,因他們已回收藥物並有悔意,不起訴處分。
檢方表示,有民眾日前檢舉台中大賣場販賣觀賞魚用藥,違反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經台北巿動物保護處往上游追查,發現3間公司涉案,將全案函送檢方偵辦。
檢方調查發現,43歲的張男為某企業公司負責人,50歲的蔡女則為另一公司負責人,兩公司均販賣寵物用品。他們因未注意民國99年9月10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釋觀賞魚類已列為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的管理範疇,先向基隆的某公司購買違法
▼5則網友回應▼
  •  •  台北, 臺灣  •  8日前
    !!
  • 塗承諺  •  4日前
    真的是賣個水族用藥就出事...
  • 空谷殘聲  •  台北, 臺灣  •  4日前
    這是三小法則
    以後魚生白點病是要帶去給獸醫開處方才能拿藥
    政府這麼閒
    不如多花時間去把馬路填平
    說要改善失業率
    結果法條卻改的越來越讓人難以工作
    馬英九把我投給你的票還我
  • 阿虎  •  6日前
    政府沒正事幹了ㄇ?去處理瘦肉精ㄅ\'養觀賞魚只是小老百姓的休閒\'於生病難道叫我送牠去動物醫院?不知肉麋ㄉ天龍人
  • 阿虎  •  6日前
    政府沒事幹了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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