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社會新聞-賣觀賞魚用藥 有悔意不起訴
中央社 - 2012年2月17日 下午6:46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7日電)張姓男子與蔡姓女子未注意觀賞魚類已列為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管理範疇,仍將「淡水白點病、黴菌治療劑」賣給台中的賣場。北檢今天偵結,因他們已回收藥物並有悔意,不起訴處分。
檢方表示,有民眾日前檢舉台中大賣場販賣觀賞魚用藥,違反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經台北巿動物保護處往上游追查,發現3間公司涉案,將全案函送檢方偵辦。
檢方調查發現,43歲的張男為某企業公司負責人,50歲的蔡女則為另一公司負責人,兩公司均販賣寵物用品。他們因未注意民國99年9月10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釋觀賞魚類已列為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的管理範疇,先向基隆的某公司購買違法
檢方表示,有民眾日前檢舉台中大賣場販賣觀賞魚用藥,違反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經台北巿動物保護處往上游追查,發現3間公司涉案,將全案函送檢方偵辦。
檢方調查發現,43歲的張男為某企業公司負責人,50歲的蔡女則為另一公司負責人,兩公司均販賣寵物用品。他們因未注意民國99年9月10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釋觀賞魚類已列為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的管理範疇,先向基隆的某公司購買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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