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社會新聞-枕邊人斷背山 妻子訴離獲准

中央社 - 2012年2月17日 下午8:42
(中央社記者管瑞平苗栗縣17日電)苗栗縣1對夫妻結褵20多年,育有3名子女,妻子以兩人從未接吻過,且發現丈夫與男姓友人「斷背山」多次發生性關係,難忍自己淪為傳宗接代工具,向法院訴請離婚獲准。
郭姓婦人與潘姓男子於民國77年結婚,婚後共同經營婚紗店,並相繼生下3名子女;88年間,潘姓丈夫將事業逐漸移往中國大陸,妻子原本留在台灣工作,直到5年前才前往大陸互相照料。
判決書中指出,郭姓婦人初到大陸上海,發現丈夫與多名男子過從甚密,除了將住處供男員工住宿,「每天叫他起床,兩人一起刷牙、如廁」,還寫情書給對方抒發愛恨。
婦人質問男性友人後,始知丈夫曾與對方發生多次性關係,猶如晴天霹靂,直覺自己淪為傳宗接代工具,「是身為女人最大悲哀」,向法院訴請離婚。
婦人
▼5則網友回應▼
  • 湘漾  •  台北, 臺灣  •  1日9小時前
    不管男方是不是同性戀
    外遇就是不對
    夫妻之間最重要的就是忠誠!
  • 過路客  •  三重市, 臺灣  •  7日前
    既然愛的是同性
    請不要和異性結婚
  • ㄇㄞ大佛  •  台北, 臺灣  •  6日前
    我反而想說 以前同性戀是會受到歧視沒錯 但現在應該好很多了 而且在台灣這種問題應該更不明顯 所以能不能請同性戀者不要再拿出"因為我是同性戀所以不能____嗎?"這種被害者論調了 別人罵你"死GAY"是他修養有問題 但你們別自己降低自己的的格調好嗎?
  • 45786578  •  6日前
    我覺得凡事都不能以個人性向、宗教信仰來加以歧視,不管是同性戀、異性戀、雙性戀,講坦白一點,那都應該是屬他們個人自由,應該立法保障人類生活上的基本人權,只是保障了又如何,歧視跟自己不同性向的人還是比比皆是,壓力可想而知,或許如何著手於從小教育才是未來基本問題與考驗!!!
  • Yahoo!奇摩使用者  •  2日4小時前
    不愛就不要結婚~無論怎樣的性向都一樣~請不要害到無辜的伴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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