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社會新聞-細故殺人 判賠死者父母撫慰金

中央社 - 2012年2月18日 下午1:32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18日電)26歲的李姓男子到KTV歡唱,卻因細故莫名遭郭姓男子等人追打、砍殺奪命。台北地方法院判決,郭男應付給李男雙親精神撫慰金和父母扶養金,共新台幣536萬餘元。
根據北院公布的判決書,民國94年西洋情人節,李男與朋友到台北市忠孝東路某KTV唱歌,卻莫名捲入糾紛,遭郭男等人拿鋁棒、警棍刀、高爾夫球桿等亂毆,不幸遭刀刺胸而喪命。
郭男經台灣高等法院依殺人罪,判刑13年。李男年邁的雙親白髮人送黑髮人,頓失經濟來源,向郭男等
▼5則網友回應▼
  • yu fang fan  •  高雄市, 臺灣  •  7日前
    烏龜 法官一堆 混很大 ˇ打太極 領高薪是不干己 將來下地獄
  • 竹優  •  7日前
    拿得到賠償金嗎?不如把犯人器官賣一賣或許有錢可以賠給死者家屬
  • jj  •  台北, 臺灣  •  6日前
    還上訴個屁 都拖那麼久了 幹 恐龍法官怎不去吃屎
    都民國幾年了......看了就賭南....
  • 旺旺  •  台北, 臺灣  •  7日前
    民國九四年發生的,現在才判決,都拖幾年了還上訴。
  • 明白  •  台北, 臺灣  •  6日前
    94年發生拖到現在,還可上訴,這些司法人員是怎樣.生法無虞工作太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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