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社會新聞-救護車不是免費專車 濫用資源者付費

中廣新聞網 - 2012年2月21日 上午5:23
「救護車不是免費專車 濫用資源者付費」(李明朝報導)

桃園縣從今年五月起,將針對部分民眾濫用救護車,做為免費的「專車」使用,開始收費,桃園縣消防局長謝景旭表示,目前是針對經常性酒醉路倒等民眾,無故申請緊急救護服務,濫用救護車,一旦確定不是真正救護,經勸導告知無效,再透過救護車救護時,將會收費六百元到一千八百元之間。
消防局認為對於明顯濫用救護車者實施收費,應該可以有效抑制濫用一一九救護資源,同時也讓真正有急病者,可以把握黃金救援時間,謝景旭局長表示,消防局不會對民眾第一次因不知而誤用救護車收費,而是透過各消防分隊、大隊及救護審核小組等三道機制把關,如果透過告知勸導仍未改善者才開始收費。
桃園縣消防局認為緊急醫療救護法施行細則對緊急傷病患有很清楚的定義,緊急傷病患,指具有急性及嚴重性症狀,如未即時給予醫療救護處理,將導致個人健康,身體功能嚴重傷害或身體器官機能嚴重異常之傷病。謝景旭局長表示,法令規定救護車執勤得收費,多年來全國各消防機關都將救護服務視同為民服務工作,未實施收費,由於救護車被當成免費專業計程車使用,讓消防局救護量增
▼4則網友回應▼
  • lee  •  Calgary, Canada  •  4日前
    在加拿大任何人(65歲以上免費)使用一次救護車,要繳370元加幣(約新台幣10,900元),而且在公路或街道上車輛駕駛人,只要聽到救護車鳴笛聲,都立即讓道或將車閃到路肩,讓救護車通過.
  • 不是人  •  台北, 臺灣  •  4日前
    太少了,如果是非必要的,應該一次要3萬以上,浪費社會資源的人就讓他補足社會資源
  •  •  4日前
    割傷手指....喝醉了....走累了懶的走到學校....醫院定期回診....想逛醫院...甚至還有別人因為重傷叫救護車路上一個只是小病的路口半路攔截害別人來不及救的....
    這些應該不但要收費,如果害死人還要賠償別人才對,這跟殺人根本沒有多少差別
    而且說要收費的都是常常亂叫的列管對象,不過希望那種手指小小割傷或因為懶得走這種離譜又能馬上辨認的案例也是一次就要收費才對。
  • 晴汶 呂  •  台中市, 臺灣  •  4日前
    早就應該實施了,對於真正急需的人才有幫助力.希望其它縣市能跟進.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talknews 的頭像
    talknews

    每日新聞摘要&網友評論分享

    talknew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