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社會新聞-詐騙集團都在高鐵站取錢 車手被判一年十月

中廣新聞網 - 2012年2月21日 上午5:49
新竹一名男子被自稱身世可憐的酒女詐騙,兩年被騙了近五百萬元,還差點造成家庭失和。離譜的是,被害人也從來沒看過這名所謂酒女的廬山真面目,每次都是約在高鐵站由不同的人前往取錢。全案新竹地院審理終結,詐騙集團車手李姓男子,被法官依詐欺罪名,判處一年十個月的有期徒刑。(彭清仁報導)
判決書中指出,六十三歲的李姓被告與四名酒女,共組詐騙集團,並以亂槍打鳥方式找尋對象。新竹一名蘇姓男子接獲電話後,與對方相談甚歡,對方向被害人謊稱可繳款替小組贖身、幫小姐做業績,或長期投資酒店事業,將來可獲得巨額分紅等理由,在兩年的時間內,陸續騙取被害人以匯款或是當面交
▼5則網友回應▼
  • ㄚ米  •  Phoenix, United States  •  4日前
    爛政府!!!
  • CCD  •  新竹市, 臺灣  •  4日前
    歡迎來到詐騙天堂
  •  •  台北, 臺灣  •  4日前
    恢復肉刑好了,在臉上刺字,什麼詐騙性侵刺一刺遇到的人才不會再受害,現在法律只會令人噁心
  • 偉偉  •  台北, 臺灣  •  4日前
    犯後仍飾詞狡辯,嚴重破壞社會治安,毫無悔意為由,法官最後依詐欺罪名,判處被告李姓男子一年十個月的有期徒刑。前半斷寫得罪好重,後半斷卻輕判1年10個月。詐騙好賺,罪又輕,難怪一堆人要入行做詐騙。
  • scott  •  台南市, 臺灣  •  4日前
    詐騙就是都沒有重判,所以沒人怕.
    250萬才判1年10個月,一般人1年10個月能賺到250萬嗎?
    修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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