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社會新聞-性侵酒促小姐 狼男判4年6月

中央社 - 2012年2月22日 下午9:13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新北巿22日電)新北巿某釣蝦場老闆去年間邀請酒促小姐及友人一起吃飯,再趁友人離去後,藉機看女方傷口性侵對方得逞。板橋地院今天宣判,依強制性交罪,判老闆4年6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被害人原本個性豪爽開朗,案發後情緒變得憂鬱,並容易生氣,會無端在家中哭泣且經常有發呆的情形,且法院審理期間,檢察官詰問案發經過,被害人當庭哭泣,以衛生紙擦拭眼淚,表示無法繼續回答問題。
檢方調查,被害人在釣蝦場擔任酒促小姐,因此認識釣蝦場老闆,她於去年
▼5則網友回應▼
  •  •  2日23小時前
    先剪掉在開始審判
  • Grass  •  台中市, 臺灣  •  2日23小時前
    判這樣還像個樣,本來就要嚴懲這種性侵犯,前一個好像才判8個月還易科罰金,檢察官也很快發監執行,真奇妙檢察官因該不服上訴才對啊,趕快把它發監執行,妙不妙~怪不怪
  • 尾溜  •  台北, 臺灣  •  2日0小時前
    吃屎的法官??今天是你親人你會怎樣??判那麼輕??是會不會判阿??爛司法 亂判
  • 賈修  •  彰化市, 臺灣  •  2日3小時前
    之前某新聞就說某律師爆料台灣法律可以收回扣,而且現在法律又是無罪推定,法官又很喜歡用其情可憫。所以台灣沒有重判
  • 先生  •  台北, 臺灣  •  1日5小時前
    槓!醃他的錢我出辣!判這麼輕有個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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