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社會新聞-性侵酒促小姐 狼男判4年6月
中央社 - 2012年2月22日 下午9:13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新北巿22日電)新北巿某釣蝦場老闆去年間邀請酒促小姐及友人一起吃飯,再趁友人離去後,藉機看女方傷口性侵對方得逞。板橋地院今天宣判,依強制性交罪,判老闆4年6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被害人原本個性豪爽開朗,案發後情緒變得憂鬱,並容易生氣,會無端在家中哭泣且經常有發呆的情形,且法院審理期間,檢察官詰問案發經過,被害人當庭哭泣,以衛生紙擦拭眼淚,表示無法繼續回答問題。
檢方調查,被害人在釣蝦場擔任酒促小姐,因此認識釣蝦場老闆,她於去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