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社會新聞-車停大樓遭竊 住戶求償二審勝訴
東森新聞 - 2012年2月24日 上午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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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照片車停大樓遭竊 住戶求償二審勝訴
基隆市去年有一位徐姓民眾,把小貨車停在住家社區大樓停車場,卻被小偷給偷走了,憤而求償提告社區管委會17萬元,原本一審遭到敗訴,但現在二審法官認為,是因為社區警衛沒有盡到看管職責才會失竊,因此判決管委會敗訴,需要賠償徐姓住戶九萬八千多元。
大樓地下室的停車場,停滿住戶的愛車,除了出入口的閘門,每一個停車區域頂頭也裝著監視攝影機,但其中住戶徐先生的小貨車,卻在去年不翼而飛,讓住戶氣得向社區管委會求償提告。
基隆市去年有一位徐姓民眾,把小貨車停在住家社區大樓停車場,卻被小偷給偷走了,憤而求償提告社區管委會17萬元,原本一審遭到敗訴,但現在二審法官認為,是因為社區警衛沒有盡到看管職責才會失竊,因此判決管委會敗訴,需要賠償徐姓住戶九萬八千多元。
大樓地下室的停車場,停滿住戶的愛車,除了出入口的閘門,每一個停車區域頂頭也裝著監視攝影機,但其中住戶徐先生的小貨車,卻在去年不翼而飛,讓住戶氣得向社區管委會求償提告。
▼5則網友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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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 •
管委會就是那種專門拿人錢混吃等死不管事的那種,請警衛是請假的嗎?不就是要確保住戶人身、家庭、財產安全,警衛疏失就是管委會疏失,因為平常沒好好要求,丟了東西當然要管委會和警衛自己負擔,否則交錢交假的、警衛請好玩的嗎 ? 如有再審希望罰更多,一台貨車價值不只幾萬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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