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社會新聞-虐童致死 母同居人輕判7年6月

東森新聞 - 2012年2月24日 下午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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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一名三歲男童,前年十一月遭母親同居人多次毆打,造成顱內出血昏迷送醫,經過一個多月搶救,還是傷重不治,法官以同居人犯案期間未滿18歲,而且與受虐男童生父達成和解,因此只判七年六個月有期徒刑
三歲李姓男童,被醫護人員抱著緊急送到急診室,他全身癱軟無力,幾乎已經沒了氣息,醫師發現他顱內出血,細嫩的皮膚上布滿紅腫瘀青新舊傷痕,就連鼠蹊部都受傷,小男童被送進加護病房,全身插滿管子,幼稚園小朋友到醫院為他加油打氣。
小朋友親手寫下卡片,掛在祈福樹上,只是李小弟弟經過一個多月急救,最後還是不敵死神召喚,警方認為男童是長期遭到施暴,但媽媽
▼3則網友回應▼
  • cat  •  台北, 臺灣  •  8小時前
    又是一個恐龍法官恐龍法官恐龍法官.......,檢察官也沒盡責吧!
    兒福聯盟呢?消失了嗎??
  • min  •  台北, 臺灣  •  9小時前
    法院常用和解不和解,認罪不認罪,來決定判期。尤其,每個下跪道歉爬入靈堂的都減,實在沒有法治精神。不管認不認罪,和不和解,一旦犯罪,就依法判決。等到監獄中,當事人果然悔改,作為假釋或訪客獎勵條件。不應當作為初判條件,每個人都要在法庭表演「悔意」來獲得刑期減輕。保障國家安全的法治機關,不應如此輕率。
  • maggie  •  台北, 臺灣  •  7小時前
    這個媽媽根本就沒救了!! 自己的孩子怎麼死的好像變的漠不關心?! 好像也不在意被虐的兒子將要被解剖?! 一昧的相信同居人? 且判決也很奇怪? 這是一個生命耶!! 難道和解就可以當作甚麼事都沒發生? 甚至可以減刑? 況且未滿18歲犯下虐童致死的案件,跟成人犯下虐童致死案件,所判的刑罰就有所差別嗎?? 這種觀念真的很可怕!! 就算他未滿18歲,可是難道未滿18歲就可以被允許犯下這樣的重罪嗎? 那已經是可以分辨是非善惡的年紀了耶!! 才3歲的孩子!! 就這樣被打死了!! 為什麼在法律上被如此對待!! 台灣的孩子真的很可憐....連死了都被這樣對待....對台灣法律真的很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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