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社會新聞-印官方對同性戀態度轉為中性
中央社 - 2012年2月24日 下午6:13
(中央社記者何宏儒新德里24日專電)印度最高法院審理德里高等法院1項同性戀除罪的裁示時,代表內政部的律師重申同性戀觸犯「違反自然罪」、極度不道德。但內政部稍後澄清,政府對同性戀行為並無既定立場。
內政部2003年4月9日提交德里高等法院證詞,將同性戀與強暴、獸交、兒童性侵都視為「違反自然」,並認為同性戀除罪將危害既有社會結構。
訂立於1860年的印度刑法第377條規定,自願從事「違反自然定律性行為」者,判處最低10年、最高終生監禁處分;此1條款原本適用同性戀行為。
德里高等法院2009年7月2日解釋條文時,宣布「成年人兩相情願的同性戀行為」,不屬犯罪行為,為同性戀除罪。
反同性戀團體和宗教組織訴請就德里高等法院所作同性戀除罪的裁示進行審理,最高法院昨天就此舉行聽證。
內政部2003年4月9日提交德里高等法院證詞,將同性戀與強暴、獸交、兒童性侵都視為「違反自然」,並認為同性戀除罪將危害既有社會結構。
訂立於1860年的印度刑法第377條規定,自願從事「違反自然定律性行為」者,判處最低10年、最高終生監禁處分;此1條款原本適用同性戀行為。
德里高等法院2009年7月2日解釋條文時,宣布「成年人兩相情願的同性戀行為」,不屬犯罪行為,為同性戀除罪。
反同性戀團體和宗教組織訴請就德里高等法院所作同性戀除罪的裁示進行審理,最高法院昨天就此舉行聽證。
▼2則網友回應▼
-
天行者安納金 • 7小時前
-
全站熱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