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科技新聞-挖個資 蘋果等承諾先告知

路透社 - 2012年2月23日 下午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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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透舊金山22日電)美國加州總檢察長今天表示,全球6大消費科技公司已同意在使用者下載應用程式前,提供更多隱私權聲明,以保護消費者個人資料。
加州總檢察長哈瑞斯(Kamala Harris)表示,亞馬遜公司(Amazon)、蘋果公司(Apple)、Google、微軟公司(Microsoft)、行動研究公司(RIM)和惠普公司(HP),以及上述平台的開
▼5則網友回應▼
  • 天馬行空  •  台中市, 臺灣  •  2日12小時前
    現在已經是一個沒有秘密的世紀了
    你的個資皆已暴露了,還有人以賣個資為業...
  • rock  •  台北, 臺灣  •  2日1小時前
    微軟的老闆不是說過嗎:只要你放在Internet 的資料, 早晚會曝光的, 你想收都收不回來!!!
  • LEO.K  •  高雄市, 臺灣  •  2日11小時前
    看樣子在FB不輸入個人資料才是正確的選擇
  • 狄卡  •  台北, 臺灣  •  2日11小時前
    告知有何用阿 你下載還不是要同意 不同意一樣沒得用阿 "個人資料不該成為使用手機應用軟體的代價" 最後還不是淪為了 只差在你有同意被用跟沒同意被用的差別阿
  • A丫  •  台北, 臺灣  •  2日12小時前
    只是告知 還不是沒得選....= =
    就像FB一樣 想要用那個程式 就必須給他使用個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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