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健康新聞-人體研究需經倫理審核 違者最高罰百萬
自由時報 - 2011年12月10日 上午4:25
〔自由時報記者施曉光、魏怡嘉/綜合報導〕為保障人權,提升研究倫理,立法院院會昨天三讀通過「人體研究法」,明定人體研究必須先擬定計畫,再經由研究機構結合外部人士組成的倫理審查委員會審核通過,違者最高可處一百萬元罰鍰;若研究者或研究機構違規情節重大,一年內將不得申請政府機關或政府捐助成立的財團法人相關研究經費補助。
根據該法規定,研究對象除了胎兒、屍體之外,以「有意思能力的成年人」為限,除需依照經審查會審查通過的方式和內容進行,並且要取得研究對象同意,詳盡告知研究內容;當研究對象為胎兒時,由母親同意,以屍體為研究對象時,要有死者生前的書面或遺囑
根據該法規定,研究對象除了胎兒、屍體之外,以「有意思能力的成年人」為限,除需依照經審查會審查通過的方式和內容進行,並且要取得研究對象同意,詳盡告知研究內容;當研究對象為胎兒時,由母親同意,以屍體為研究對象時,要有死者生前的書面或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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