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財經新聞-公共設施保留地租稅負擔輕
台灣新生報 - 2012年1月16日 上午12:23
高雄市西區稅捐處表示,土地經都市計畫劃定為公共設施保留地,因其使用受到限制,土地價值亦受到影響,所以在租稅負擔上較一般土地為輕。
(一)地價稅部分:作建築使用,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按千分之二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如不符合自用住宅要件,統按千分之六稅率課徵;未作任何使用且與使用中的土地隔離時,免徵地價稅。
(二)土地
(一)地價稅部分:作建築使用,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按千分之二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如不符合自用住宅要件,統按千分之六稅率課徵;未作任何使用且與使用中的土地隔離時,免徵地價稅。
(二)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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