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財經新聞-券商投信投顧董監事 可互兼
中央社 - 2012年1月16日 下午7:48
(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16日電)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公告,放寬券商、投信及投顧業者董監事可以互相兼任,提升3業間的經營及投資效益,惟董事長、經理人及業務人員不可兼任董監事。
金管會官員表示,過去投資信託公司是管理大眾資產,投資顧問是給予投資人適當投資建議,以及證券商是從事經紀、以及自營方式獲利;為了保護大眾資產被妥善管理,以及劃分職權,金管會禁止券商董監事兼任投信或投顧董監事。
不過,隨著券商併購、轉投資的趨勢普遍,券商找不到適當的人擔任被投資的投信、投顧的董監事
金管會官員表示,過去投資信託公司是管理大眾資產,投資顧問是給予投資人適當投資建議,以及證券商是從事經紀、以及自營方式獲利;為了保護大眾資產被妥善管理,以及劃分職權,金管會禁止券商董監事兼任投信或投顧董監事。
不過,隨著券商併購、轉投資的趨勢普遍,券商找不到適當的人擔任被投資的投信、投顧的董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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