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社會新聞-脅迫性侵女證人 檢察官被判七年半

中時電子報 - 2012年1月17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林偉信╱台北報導】
前高雄地檢署檢察官吳傑人,六年前因承辦性交易案時,覬覦涉案應召女姿色,利用職務要求發生關係作為交換條件,性侵該女。最高法院認為吳身為檢察官,竟為滿足一己私慾,強迫對方發生性交易的不正利益,換取其職務上所得為的行為,已構成貪汙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要求不正利益罪」,昨將吳判處七年半徒刑,全案定讞。
四十八歲的吳傑人,法訓所廿八期結業,涉案後遭停職,並被監察院彈劾送公懲會審議。民國九十五年六月間,吳擔任高雄地檢署檢察官,偵辦一起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案時,傳喚應召女出庭作證;吳因覬覦姿色,隔天就打電話到對方家中,約她下午三點到高雄地檢署見面。
該女依約前往後,吳傑人請對方搭電梯到高雄地檢
▼5則網友回應▼
  • love is over  •  13小時前
    真是垃圾,先割掉那話兒吧!?
  • 無印泥  •  5小時前
    真好奇中國大陸也這樣子輕判嗎
  • J  •  7小時前
    像這類的垃圾,只判處七年半徒刑,公正何在?像這類的垃圾,應該連回收的價值都沒有吧!!
  • 哈哈  •  49分前
    學歷高,工作好的人,未必就具有道德感!!或許從沒吃過苦,從小到大是資優生,反而在個性上有很多瑕疵,因很多這種的父母們~~容易因小孩從小功課好就是樣樣好,而疏於管教或溺愛!尤其是那教育水準不高的年代!容易因我的小孩好棒,他說的都是對的!他做的都是對的!
  • Janus A.J Huang  •  3小時前
    這篇報導確實比中央社的報導清楚許多
    不至於讓人霧裡看花,誤導視聽
    記者真的有避免社會亂源的責任
    因為看新聞的人不可能在
    第一時間找判決書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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