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社會新聞-巨擘判賠飛利浦 7億日圓權利金
中時電子報 - 2012年1月17日 上午5:30
工商時報【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纏訟5、6年的荷蘭商皇家飛利浦公司與巨擘科技間光碟片專利權利金爭訟,智慧財產法院更一審日前判決巨擘給付飛利浦7億776萬日圓及按年利率20%計算利息,飛利浦超過此部分的請求並無理由,應予駁回。
這件權利金爭訟事件,新竹地方法院一審判決巨擘應給付飛利浦23億日圓,巨擘上訴後,智慧財產法院也判巨擘敗訴,但最高法院將智慧法院判決廢棄發回,智慧法院更一審判決出爐,巨擘應付的權利金經法院調降為7億776萬日圓。
巨擘在審理中曾主張,本件授權契約的標的為「CD-WO/ MO」光碟片,與可錄式光碟片CD-R不同,所以巨擘無須支付權利金。
但法院審理認為,CD-R光碟
纏訟5、6年的荷蘭商皇家飛利浦公司與巨擘科技間光碟片專利權利金爭訟,智慧財產法院更一審日前判決巨擘給付飛利浦7億776萬日圓及按年利率20%計算利息,飛利浦超過此部分的請求並無理由,應予駁回。
這件權利金爭訟事件,新竹地方法院一審判決巨擘應給付飛利浦23億日圓,巨擘上訴後,智慧財產法院也判巨擘敗訴,但最高法院將智慧法院判決廢棄發回,智慧法院更一審判決出爐,巨擘應付的權利金經法院調降為7億776萬日圓。
巨擘在審理中曾主張,本件授權契約的標的為「CD-WO/ MO」光碟片,與可錄式光碟片CD-R不同,所以巨擘無須支付權利金。
但法院審理認為,CD-R光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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