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社會新聞-華碩2.9億稅款纏訟 回原點
中時電子報 - 2012年1月17日 上午5:30
工商時報【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華碩與台北市國稅局間,為民國85年間華碩進行兩次增資擴展計畫,對合於獎勵項目及免稅所得認定發生爭議。事涉2.93億鉅額稅款雙方纏訟6年,但因一、二審法院看法反覆而走回原點。
官非訟累,從華碩這件稅款爭訟,可以略窺一二。華碩辦理85年度營所稅結算申報,自行列報營業成本為90.2億元、合於獎勵項目及標準免稅所得34.9億元,包括第1次增資擴展計畫免稅所得(甲案)及第2次增資擴展計畫免稅所得(乙案)。
國稅局查核後,以華碩依促產條例所為的第2次增資擴展計畫核准免稅設備1.5億元,自購入日期85年5月1日,至增資擴展完成日85年11月30日之間,已投入量產為由,重算增資擴展的免稅所得為17.97億元,核定85年度全年所得額為23.62億元,因而作出華碩應補徵稅額2.93億元的處分。
國稅局主要是認定華碩乙案設備應自購入日就可投入生產。但華碩主張,
華碩與台北市國稅局間,為民國85年間華碩進行兩次增資擴展計畫,對合於獎勵項目及免稅所得認定發生爭議。事涉2.93億鉅額稅款雙方纏訟6年,但因一、二審法院看法反覆而走回原點。
官非訟累,從華碩這件稅款爭訟,可以略窺一二。華碩辦理85年度營所稅結算申報,自行列報營業成本為90.2億元、合於獎勵項目及標準免稅所得34.9億元,包括第1次增資擴展計畫免稅所得(甲案)及第2次增資擴展計畫免稅所得(乙案)。
國稅局查核後,以華碩依促產條例所為的第2次增資擴展計畫核准免稅設備1.5億元,自購入日期85年5月1日,至增資擴展完成日85年11月30日之間,已投入量產為由,重算增資擴展的免稅所得為17.97億元,核定85年度全年所得額為23.62億元,因而作出華碩應補徵稅額2.93億元的處分。
國稅局主要是認定華碩乙案設備應自購入日就可投入生產。但華碩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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