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地方新聞-包養高職女 工程師判刑

自由時報 - 2012年1月15日 上午4:36
〔自由時報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桃園縣一名電子工程師在網路結識就讀高職少女,相約見面後開價每月6萬元「包養」,兩人發生性關係後,被警方查獲,日前被桃園地院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判處3月徒刑。
桃園地院判決指出,37歲的張某任職於桃園縣某科技公司工程師,他於99年10月在網路UT聊天室,結識仍就讀高職、綽號「呆呆」的17歲少女,雙方聊天愉快,互留電話。
▼5則網友回應▼
  • 阿傑  •  2日2小時前
    一個願打 一個願哀 社會就是這樣 你會不會太閒 逼良為娼的 不去吃 抓這種! 強姦的多抓幾個比較事實!!
  •  •  2日4小時前
    應該是不能與未滿18歲少女有性交易 但是如果沒有交易行為的話只要滿16歲你情我願就可以有性行為並不犯法
  • 說了你也不懂..  •  2日3小時前
    如果以後你發現娶到出來賣或出來賣過的老婆怎麼辦?1.叫他繼續賣賺所費2.乾脆自己也來去賣3.馬上離婚~尋找下一個4.堅信她是情非得已的~願意用大愛來感化她~引導她走向正途.
  • 阿尾  •  2日10小時前
    少女也有問題.那幫她開苞的有沒有事.
  • 福斯POLO小鋼炮  •  1日8小時前
    社會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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