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地方新聞-逼女證人陪睡 惡檢判7年半定讞

自由時報 - 2012年1月17日 上午4:38
〔自由時報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前高雄地檢署檢察官吳傑人被控95年6月間,得知陳姓女證人兼差當應召女,以不將訴訟文件寄到陳姓女證人家為交換條件,逼對方陪睡,最高法院昨依觸犯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要求不正利益罪」,重判吳傑人7年6月徒刑確定,褫奪公權5年。
吳傑人另涉3女性騷擾案
吳傑人被法務部停職後,沒有從事其他工作,不過有義務幫別人寫書狀。監察院認為吳嚴重破壞司法形象,將他彈劾、送請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中;庭訊時,吳某承認曾與被害人見面並發生性
▼5則網友回應▼
  • 阿肥  •  12小時前
    免錢的最貴
  • 亮晶晶大美女  •  3小時前
    判太輕了 公器私用 可惡
  • tracy  •  50分前
    夭壽喔!!數學好的人幫忙算一算!!七年半要在監牢裡"陪睡"多少次??
  • mai67  •  9小時前
    性產業除罪化!
  • 西瓜  •  7小時前
    3000元不花,搞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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