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生活新聞-《路政司監理科長》林福山:擬修法重罰
台灣新生報 - 2012年1月14日 下午11:57
交通部路政司監理科長林福山表示,對於汽車行駛國道高速公路,若發生輪胎抑或是機件掉落,是否給予加重處罰,由於先前發生好幾起案例,也造成遺憾事件,因此交通部目前正在研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草案,並且就相關法條進行通盤檢討,然後再正式提出修法。
他說,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是有針對車輛行駛國道高速公路做了一些規範,主要處罰態樣大至上可分成三種,第一種是在第一項當中所顱列的十六種違規行為,違反者處三千元至六千元;第二種是在第二項中所提及,「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台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另外,第三(種)項的部分,乃是指除前述二項之外,其他違反交通管制規則之行為,處駕駛人新台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他說,現行車輛行
他說,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是有針對車輛行駛國道高速公路做了一些規範,主要處罰態樣大至上可分成三種,第一種是在第一項當中所顱列的十六種違規行為,違反者處三千元至六千元;第二種是在第二項中所提及,「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台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另外,第三(種)項的部分,乃是指除前述二項之外,其他違反交通管制規則之行為,處駕駛人新台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他說,現行車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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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de0177會長 • 3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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