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社會新聞-曾潑強酸傷女友 男燒炭亡

中央社 - 2012年1月18日 下午6:48
(中央社記者黃進恭台中18日電)台中市一名林姓男子多年前不滿女友提分手,竟潑強酸,導致女友毀容,被判刑12年定讞。林男投宿一間汽車旅館,昨天疑畏罪燒炭自殺死亡,現場還留有遺書。
台中市第四警分局南屯派出所昨天接獲報案,指稱有人在五權西路上的一間汽車旅館燒炭自殺,警方趕往處理,男子早已沒有生命跡象。
警方查出,38歲林姓男子在2008年8月,因吳姓女友要提分手,林男到女友工作地點附近埋伏,對女友潑強酸,導致被害人
▼5則網友回應▼
  •  •  1日12小時前
    鼓掌叫好...又減少一名敗類...
  • 變用 隨  •  1日14小時前
    死好,垃圾快死一死喔~哈哈哈
  • 當別人苦讀時你在做什麼  •  1日17小時前
    坐個6年牢就可以申請假釋了 慘痛代價有比女方慘痛嗎 不過算你有良心 自己加重處罰自己 不浪費國家錢養你= =
  • 小魚  •  1日16小時前
    死的好 根本不會有人同情你!
  • Jay  •  1日17小時前
    難道當初有犯罪動機的時候沒有想到後果嗎?
    無法面對漫長的12年?那你的前女友怎麼辦?
    被你毀容了沒有嗅覺又失明!
    終其一生都要過著生不如死的生活,判你12年真的是剛好而已
    坐牢還要浪費社會資源,假釋又像一顆不定時炸彈!
    說實話這種人死一死也好!根本不值得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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