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財經新聞-釋憲:夫妻「非薪資所得」合併申報違憲
中廣新聞網 - 2012年1月20日 下午3:11
因財政部公佈的所得稅法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夫妻「非薪資所得」在報稅時應合併計算,造成一名與丈夫分居多年的婦人要多繳五十多萬元的稅金,婦人不服聲請釋憲。大法官今天做出釋字六九六號解釋,宣告相關規定違憲,要求財政部在兩年內改善。
一名婦人在民國八十九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未依規定合併申報丈夫所得以及非薪資所得利息共計四千多萬元,遭財政部裁罰,補徵五十四萬多元稅額。婦人不服向財政部喊冤強調,早已跟丈夫分居超過二十多年,根本不知道丈夫的財務狀況,因此聲請覆查再打
一名婦人在民國八十九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未依規定合併申報丈夫所得以及非薪資所得利息共計四千多萬元,遭財政部裁罰,補徵五十四萬多元稅額。婦人不服向財政部喊冤強調,早已跟丈夫分居超過二十多年,根本不知道丈夫的財務狀況,因此聲請覆查再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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