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社會新聞-毒犯擁槍裁不押 到底誰恐龍?

自由時報 - 2012年1月21日 上午4:24
〔自由時報記者林俊宏、侯柏青/台北報導〕曾涉及「古董張」(股市聞人張世傑)恐嚇取財案的男子溫錦程,三天前被警方攻堅掃蕩,查扣超過八公斤重的古柯鹼等毒品及四把手槍和各式子彈七百七十一發,台北地檢署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嫌將他聲請羈押禁見,台北地院卻裁定溫嫌以廿萬元交保候傳。
北院指檢舉證不足
這項裁定引起檢方痛批「難道法官不怕槍擊要犯薛球縱放事件重演嗎?」院方也不甘示弱回批「檢方舉證不足」,雙方各說各話。
北檢昨已提起抗告
檢方昨已提起抗告,認為溫嫌火力強大,除將自己反鎖屋內,還不斷將毒品倒入馬桶湮滅證據,警方還派受過特勤垂降訓練的幹員,由頂樓垂降到嫌犯十四樓住處窗邊再進入屋內逮人,全案仍有共犯未到案,溫嫌亦未交代一萬多顆的毒品和槍枝來源。
▼5則網友回應▼
  • ha ha ha  •  1日2小時前
    強調「重罪不可當成羈押的唯一理由」。說的沒錯 再加一條擁槍自重對百姓及執法人員造成危害是否尚有未查獲槍械應予調查 不就關了 法律條文千萬要找還不簡單 不是教你亂加罪而是要考慮百姓觀感再決定如何做 "不開門跟逃亡是兩回事"== 更是亂說 那是因為沒路逃了 關門本來就是拒捕妨礙公權力行使 個人我覺得法院是恐龍 難不成每個大小案件都必須檢方出一篇博士論文才關 典型公務員心態事不關己 給一個超級大"噓"
  • 雄哥  •  12小時前
    不收押交法官帶回家比較恰當
  • 阿丐 李  •  4小時前
    這些法棍盡玩法條,法院認為,不開門跟逃亡是兩回事,院方再審酌溫錦程前科,發現他沒有逃亡紀錄
  • 負離子  •  20小時前
    如果那法官是受害者,會讓他交保嗎?
  • 志隆  •  11小時前
    再白癡也看的出院方的用心.馬政府你看不出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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