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社會新聞-公共場所 須投保意外責任險
中央社 - 2012年1月21日 上午9:22
(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21日電)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呼籲民眾,春節旅遊出入公共場所,或者是居住旅館,要注意是否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讓春節旅遊時有更完善的保障。
金管會表示,農曆年民眾旅遊除了行程規劃、旅遊資訊蒐集之外,同時也應注意公共場所及旅館飯店業者是否已經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讓旅遊期間享有較完善的保障。
金管會解釋,公共場所意外責任險意指被保險人(旅館、餐廳、遊樂場等)在保險期間發生被保險人或受僱人因經營業務的行為,在營業處所發生的意外事故,或在營業場所、通道、機器或工作物品發生意外事故,造成第3人死亡、體傷以及財務損失,依法有理賠責任,在受賠償請求時,保險公司負有賠償的責任。
金管會表示,依據各項法規規定,政府立案的公共場所包含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旅行業、觀光遊樂業民宿業者、電影院、百貨公司、大型餐廳等,都要投保
金管會表示,農曆年民眾旅遊除了行程規劃、旅遊資訊蒐集之外,同時也應注意公共場所及旅館飯店業者是否已經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讓旅遊期間享有較完善的保障。
金管會解釋,公共場所意外責任險意指被保險人(旅館、餐廳、遊樂場等)在保險期間發生被保險人或受僱人因經營業務的行為,在營業處所發生的意外事故,或在營業場所、通道、機器或工作物品發生意外事故,造成第3人死亡、體傷以及財務損失,依法有理賠責任,在受賠償請求時,保險公司負有賠償的責任。
金管會表示,依據各項法規規定,政府立案的公共場所包含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旅行業、觀光遊樂業民宿業者、電影院、百貨公司、大型餐廳等,都要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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