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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票賄選 重判4年科罰100萬 【記者鍾錦榮高雄報導】去年底高雄三合一選舉期間,董春吉為求其支持市議員李姓候選人勝選,竟夥同周居清以每票500元代價,向選民買票賄選,雄院昨依違反選罷法重判主嫌董4年徒刑,併科罰金100萬元;另周處1年6月、緩刑3年,罰金20萬元。 董春吉(63)為求不知情的高雄縣市合併後第1屆第3選區市議員候選人李蕙蕙,能夠順利當選,竟於去年10月初,藉周居清(64歲)到其住處泡茶時,共同對有投票權的選民賄選,並由他先交付3萬元給周買票。 之後,周就以每票500元代價,向設籍在高雄市燕巢區深水里、橫山里的蕭姓等選民買票,並期約於11月27日投票給李蕙蕙。 後經周將尚未發放賄款1萬3500元還給董嫌時,執行查賄警方接獲賄選情資從中蒐證。 檢警並於蒐查後,展開偵查行動,分赴董處所搜獲候選人宣傳單,另傳訊周及收賄選民等人到案後查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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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議員選前也是買票被抓~為何沒有被提當選無效之訴~台灣司法真的公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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