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地方新聞-暴力運將滋事 過失致死判刑

中央社 - 2012年2月3日 下午2:31
(中央社記者邱俊欽桃園縣3日電)一名姜姓司機四處街頭滋事,強逼其他車輛停車,導致車輛駕駛失速撞死路人,桃園地方法院今天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1年。全案得上訴。
地院表示,曾因妨害性自主案件被判刑入獄的35歲姜姓計程車司機,出獄後仍不知悔改,日前開車行經桃園縣平鎮市時,未注意安全距離與李姓男子所駕駛的自小客車差點發生擦撞,因心有不甘,一路尾隨對方,並沿路閃遠光燈,強逼男子下車。
李姓男子因緊張擦撞安全島,並失速撞死另一名路人。姜姓司機仍不罷手,強拖
▼5則網友回應▼
  • jack  •  台北, 臺灣  •  1日1小時前
    要不抓去精神病醫院治療 不然就重判 現在判1年是怎樣?
  • 魔力亞之艾爾西  •  台北, 臺灣  •  1日5小時前
    好奇怪 有前科的人怎麼能夠開計程車?
    發執照或是借執照給他的人眼睛是糊到屎了嗎?
  • setup  •  2日12小時前
    凌遲處死凌遲處死凌遲處死凌遲處死凌遲處死凌遲處死凌遲處死凌遲處死凌遲處死凌遲處死凌遲處死凌遲處死凌遲處死凌遲處死凌遲處死凌遲處死凌遲處死凌遲處死凌遲處死凌遲處死凌遲處死凌遲處死凌遲處死凌遲處死凌遲處死凌遲處死凌遲處死凌遲處死凌遲處死
  • 坤仔  •  台北, 臺灣  •  2日13小時前
    這個人無法無天可能是有病這種人因要接受治療
  • A Joe  •  台北, 臺灣  •  2日13小時前
    他害人撞死別人才判一年???恐怖計程車司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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