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地方新聞-拒7日鑑賞期 谷歌訴願遭駁回
中央社 - 2012年2月3日 下午2:34
(中央社記者許雅筑台北3日電)台北市政府法規會今天表示,經濟部的訴願決定書認定Google AndroidMarket的服務條款違法,依法Google必須提供消費者7日鑑賞期,北市裁罰Google新台幣100萬元合法正當。
台北市法規會指出,訴願過程中,Google抗辯並非Android Market經營者,但經濟部訴願決定書明指,Google集團網站上可見台灣辦公據點,且Google有招募Android Market網站相關員工、負責推動台灣網站業務,認定Google有參與Android Market的管理經營,為共同行為人,依行政罰法第14條規定可列為處罰對象。
法規會表示,Google又抗辯Android Market是網路交易平台,但經濟部認定,消費者購買商品時使用的相關契約條款、網路環境均屬於業者附隨提供的服務,屬於消費者保護法第36條規定範疇。
況且,程式開發者欲在Android Market上販售軟體,必須以Go
台北市法規會指出,訴願過程中,Google抗辯並非Android Market經營者,但經濟部訴願決定書明指,Google集團網站上可見台灣辦公據點,且Google有招募Android Market網站相關員工、負責推動台灣網站業務,認定Google有參與Android Market的管理經營,為共同行為人,依行政罰法第14條規定可列為處罰對象。
法規會表示,Google又抗辯Android Market是網路交易平台,但經濟部認定,消費者購買商品時使用的相關契約條款、網路環境均屬於業者附隨提供的服務,屬於消費者保護法第36條規定範疇。
況且,程式開發者欲在Android Market上販售軟體,必須以Go
▼5則網友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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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仁 • 台北, 臺灣 • 2日9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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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各 駱 •
台灣人民真難奉待(台語),政府做得不夠罵,政府做的太多也罵。"訴願過程中,Google抗辯並非Android Market經營者"=== 知道這是什麼意思嗎?google認為他們不用為market的任何行為負責。例如:軟體有問題不能找他們退費;藏有破壞程序造成損害不能找他們求償。而且,平平都是知名國際大廠,為什麼apple能夠接受這樣的條件,google卻不行?google是承認自己不如apple嗎? 我真的覺得有些人很可悲,寧可不要國格,也要玩market的軟體。原來,要他國廠商來國內做生意並遵守本國法令竟然是錯的。真的是很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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