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地方新聞-拒7日鑑賞期 谷歌訴願遭駁回

中央社 - 2012年2月3日 下午2:34
(中央社記者許雅筑台北3日電)台北市政府法規會今天表示,經濟部的訴願決定書認定Google AndroidMarket的服務條款違法,依法Google必須提供消費者7日鑑賞期,北市裁罰Google新台幣100萬元合法正當。
台北市法規會指出,訴願過程中,Google抗辯並非Android Market經營者,但經濟部訴願決定書明指,Google集團網站上可見台灣辦公據點,且Google有招募Android Market網站相關員工、負責推動台灣網站業務,認定Google有參與Android Market的管理經營,為共同行為人,依行政罰法第14條規定可列為處罰對象。
法規會表示,Google又抗辯Android Market是網路交易平台,但經濟部認定,消費者購買商品時使用的相關契約條款、網路環境均屬於業者附隨提供的服務,屬於消費者保護法第36條規定範疇。
況且,程式開發者欲在Android Market上販售軟體,必須以Go
▼5則網友回應▼
  • 英仁  •  台北, 臺灣  •  2日9小時前
    根據台北市政府的認定 那我在 PChome 或 Yahoo 買的 Window 軟體 可不可以要求 7天鑑賞期ㄚ 只敢動 Google 不敢動 MicroSoft
  • 馬各 駱  •  2日9小時前
    台灣人民真難奉待(台語),政府做得不夠罵,政府做的太多也罵。"訴願過程中,Google抗辯並非Android Market經營者"=== 知道這是什麼意思嗎?google認為他們不用為market的任何行為負責。例如:軟體有問題不能找他們退費;藏有破壞程序造成損害不能找他們求償。而且,平平都是知名國際大廠,為什麼apple能夠接受這樣的條件,google卻不行?google是承認自己不如apple嗎? 我真的覺得有些人很可悲,寧可不要國格,也要玩market的軟體。原來,要他國廠商來國內做生意並遵守本國法令竟然是錯的。真的是很可悲~~~
  • 點進體驗實現大幅度的經濟提升  •  台北, 臺灣  •  2日9小時前
    拒7日鑑賞期
  • 阿雄  •  台北, 臺灣  •  2日13小時前
    靠別鬧了.回復以前狀態吧我不要七天鑑賞期我只要正式軟體
  • 豆腐  •  台北, 臺灣  •  2日12小時前
    這樣他們還願意經營台灣市場嗎?以後說不定永遠都是 World - 1(Taiwan)的服務!!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talknews 的頭像
    talknews

    每日新聞摘要&網友評論分享

    talknew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