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財經新聞-本報特約----金融透視/大陸三部委聯合發文要求商業銀行明碼標價
中央日報 - 2012年2月14日 上午9:55
10日,中國大陸銀監會、人民銀行、發改委三部委聯合發佈《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就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的有關問題公開徵求意見。辦法著重規範了商業銀行服務價格行為,要求商業銀行履行明碼標價和報告義務。金融消費者因商業銀行調整服務價格或變更服務合同,要求終止銀行服務的,商業銀行應根據金融消費者要求,採取合理有效的措施,及時終止相關服務。以杜絕“被服務”和“被扣費”現象的發生。
辦法規定,商業銀行服務價格分為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和市場調節價三類,並採取市場調節價為主,政府指導價和政府定價為輔的原則。
其中,銀行匯票、本票、支票、貸記轉帳和委託收款服務等人民幣基本結算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或政府定價。而對於實行市場調節價的收費專案,由商業銀行總
辦法規定,商業銀行服務價格分為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和市場調節價三類,並採取市場調節價為主,政府指導價和政府定價為輔的原則。
其中,銀行匯票、本票、支票、貸記轉帳和委託收款服務等人民幣基本結算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或政府定價。而對於實行市場調節價的收費專案,由商業銀行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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