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社會新聞-捷運站插座 民眾擅用遭起訴

民視 - 2012年2月11日 上午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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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40歲的王姓男子在台北捷運淡水站的北邊穿堂,擅自將手機充電器插入牆上插座充電,被巡邏警員發現以竊盜罪移送法辦,捷運公司表示,因為擔心電路會影響捷運站的運作,所以在插座外都有貼出「未經許可、請勿插電」的標示,但很多民眾卻不知道,這個行為是違法的。
看似沒什麼大不了的動作,卻可能被判定為小偷,一名40歲的王姓男子,去年在台北捷運站淡水站的北邊穿堂,擅自將手機
▼5則網友回應▼
  • 天氣  •  高雄市, 臺灣  •  6日前
    應該設一個投錢充電區讓旅客可以方便。非禮勿動是應該要有的基本知識。
  • Gordon  •  Los Angeles, United States  •  5日前
    "公共廁所不能沖水也不能洗手,可能會涉及竊盜罪~充電不行洗手就可以???"
    公廁水龍頭可沒貼標示"未經許可、請勿洗手"。馬杯杯你別胡塗了。
    另外,若用寶特瓶裝水回家使用,的確涉及竊盜。
    那位用插頭的仁兄明知有標示依然使用插座,事後辯不知情,真是忝不知恥。
  • pikachu  •  5日前
    誇張。。。 那機場怎ㄇ辦??
  • voidcloud  •  桃園市, 臺灣  •  5日前
    事情可大可小,訂定罰錢也是可以,為什麼要用起訴浪費司法資源。
  • 凱棋 張  •  5日前
    這個洞,擁有者強烈措詞清楚註明"未經許可,禁止使用",卻還是被未經許可的硬插....
    我想~這個洞應該要報案個什麼侵害啥的,向那個插頭求償並且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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