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地方新聞-音樂人被控通姦 不起訴

中央社 - 2012年2月7日 下午7:46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7日電)劉姓音樂製作人被控和翁姓澳洲華僑的王姓妻子通姦。台北地檢署今天偵查終結,認定劉男雖在深夜前往王女住處,但沒有證據可證明兩人有姦淫行為,將劉、王不起訴處分。
檢方指出,翁男主張劉男明知王女有老公,卻從去年6月間起,多次在王女的住處發生性關係,且翁男於去年10月13日會同員警前往王女住處,當天是由劉男應門,卻拒絕開門,也不願會同員警
▼5則網友回應▼
  • 司迪麥  •  台北, 臺灣  •  8日前
    認定劉男雖在深夜前往王女住處,但沒有證據可證明兩人有姦淫行為,將劉、王不起訴處分。

    一般都是很難抓到事證..離婚吧...沒意義了
  • mark  •  台北, 臺灣  •  9日前
    有!但你捉不到!氣吧!多少男女為外遇所苦!人啊!無論男女腳長在身上!愛去哪!你能怎麼辦?心已不在!情!已如此!鑽牛角尖!更容易出事!算了吧!離!分!她找她的歡愉!你找你的快樂!或許人生更海闊天空!
  • 蓮子  •  9日前
    彼此都是已婚的孤男寡女一齊泡裸湯都不算通姦. 也可能是蓋棉被純聊天ㄚ!
  • nntt11228888  •  彰化市, 臺灣  •  9日前
    他們高興就好
    外人不要管太多
  • cat  •  台北, 臺灣  •  4小時前
    通姦罪是封建社會的產物,看來有些法官的觀念還是有慢慢與時俱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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