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社會新聞-最高院:保密分案要密封編號 不能指定法官
中廣新聞網 - 2012年2月20日 上午11:37
最高法院今天上午公布保密分案流程,刑庭分案法官徐昌錦強調,保密分案有法源依據,最高院收到案件以後,依法由院方人員編上案號,交給書記官將卷宗裝袋密封,隨後才編上保密號碼,製作成冊,然後才會交到分案法官手中。而分案法官拿到號碼冊,就會依照輪次表分配案件。
最高法院表示,保密分案如果要變更,因為涉及最高法院處務規程的問題,必須經過最
最高法院表示,保密分案如果要變更,因為涉及最高法院處務規程的問題,必須經過最
▼5則網友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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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oss • 台北, 臺灣 • 4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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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gelula •
如果最高法院沒有保密分案的話, 承審法官的姓名一上報紙媒體, 那些大官們就可以將黑手伸進最高法院干擾最終判決了. 這是司法公平的最後防線. 附註: 聽說香港在1997回歸中國之後好像沒有司法的終審權了. 在英國殖民時代, 香港有完全獨立的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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