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社會新聞-最高院:保密分案要密封編號 不能指定法官

中廣新聞網 - 2012年2月20日 上午11:37
最高法院今天上午公布保密分案流程,刑庭分案法官徐昌錦強調,保密分案有法源依據,最高院收到案件以後,依法由院方人員編上案號,交給書記官將卷宗裝袋密封,隨後才編上保密號碼,製作成冊,然後才會交到分案法官手中。而分案法官拿到號碼冊,就會依照輪次表分配案件。
最高法院表示,保密分案如果要變更,因為涉及最高法院處務規程的問題,必須經過最
▼5則網友回應▼
  • b.boss  •  台北, 臺灣  •  4日前
    對有心人來說就算現在保密分案!造樣也會知道是誰審案!就只有社會及大眾不知道!所以這種保密是多餘且問題多!!也是妨礙改革進步的原因!!
  • aone  •  4日前
    這真是睜著眼睛說瞎話,審查人員在編號的時候不就知道案子的主體了嗎?分案法官要知道特定案件的編號有困難嗎?隨機分案更好笑,有心人要變更是輕而易舉的!不公告流程還好,這一公告漏洞百出!
  • 二榔頭  •  台北, 臺灣  •  4日前
    楊院長人壽是高官 連法規都不懂 也能混個終生俸 司法院丟死人
  • 阿嘉  •  5日前
    司法是不公不義、改革是為更方便服務權貴?
  • Megelula  •  5日前
    如果最高法院沒有保密分案的話, 承審法官的姓名一上報紙媒體, 那些大官們就可以將黑手伸進最高法院干擾最終判決了. 這是司法公平的最後防線. 附註: 聽說香港在1997回歸中國之後好像沒有司法的終審權了. 在英國殖民時代, 香港有完全獨立的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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