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社會新聞-遠百聲明 經部出面駁非事實
中央社 - 2012年2月20日 下午2:33
(中央社記者林淑媛台北20日電)遠東百貨今天以高等行政法院矚上易字第1號判決內容要求經濟部取消先前撤銷太流公司登記處分,但經濟部強調,變更登記案依據法院第6號判決,並非囑上1號,遠東主張非事實。
經濟部商業司表示,台北地方法院依公司法208條之1選任太平洋流通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選任臨時管理人,主要是太流大股東(持股60%)李恆隆股權被假處分,而擁有40%股權的太平洋百貨是太流子公司,無法在董事會行使表決權。
法院判決書上表明,若不准公司股東選任臨時管理人,公司營運勢必陷入無經營階層窘境,或是「實際經營者」但非合法經營者窘境,台北地方法院上週選任陳榮傳、王弓、簡敏秋 3位擔任太流公司臨時管理人判決,引起目前實際經營太百的遠東百貨不滿。
遠百今天在各大報刊登聲明,文中提到「高院新確定終局判決(97年度囑上易字第1號)已經認定太流公司增資會議記錄並非偽造,遠東合法增
經濟部商業司表示,台北地方法院依公司法208條之1選任太平洋流通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選任臨時管理人,主要是太流大股東(持股60%)李恆隆股權被假處分,而擁有40%股權的太平洋百貨是太流子公司,無法在董事會行使表決權。
法院判決書上表明,若不准公司股東選任臨時管理人,公司營運勢必陷入無經營階層窘境,或是「實際經營者」但非合法經營者窘境,台北地方法院上週選任陳榮傳、王弓、簡敏秋 3位擔任太流公司臨時管理人判決,引起目前實際經營太百的遠東百貨不滿。
遠百今天在各大報刊登聲明,文中提到「高院新確定終局判決(97年度囑上易字第1號)已經認定太流公司增資會議記錄並非偽造,遠東合法增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