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地方新聞-遭肇逃起訴 簡肇棟遺憾不服

中央社 - 2012年2月15日 下午5:00
(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中15日電)前立法委員簡肇棟因駕車肇事案,遭依過失致死等罪起訴。簡肇棟今天表示,他並未肇逃,很遺憾檢方不採信有利他的認定,對向車燈炫光,讓他無法辨識,以為撞上被棄置物品。
簡肇棟說,「我真的不知道坐在路中間的是人」,檢方不採納對他有利的認定,讓他不服;他的車子是賓士車,隔音、重量比一般房車好,撞擊當時並沒有檢方所說的強大撞擊力。
簡肇棟表示,很遺憾檢方不採信他的說詞,也不採納台中市車輛行車鑑定委員會對他較有利的認定,他只能等待法院開庭時,再作說明,並聲請調查有利證據,還原事實。
簡肇棟指出,他去年9月11日晚間駕車發生撞擊,他不知道撞到人,隔天警方找到他,他配合調查
▼5則網友回應▼
  • 阿虎  •  8日前
    照常理車主知道自己撞到東西一定會下來看
  • 太歲爺  •  台北, 臺灣  •  10日前
    路上有40公分高的物品你卻直接輾過?有看到為何不閃? 真相是你喝酒醉吧?
  • liu6726910  •  台北, 臺灣  •  5日前
    就算看不清撞過去
    都撞成這樣還可以直接回家不用下來看??
  • 方哥  •  9日前
    有經驗的酒駕都知道,警方事後抓到,如果時間相隔太久,就無法作酒駕測試。如果是負責任的檢察官,就該釐清他那天晚上去哪裏?是否有喝酒?
  •  •  台北, 臺灣  •  4日前
    在怎嚜樣撞到,都會想下車看看自己的車子有無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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