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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龍法官啊 政府高幹收了廠商的收非法之財才,不是貪汙,就是不當得利,或是詐財吧
這是法官也常幹啊 沒對假關係嘛
這樣每個公務員都照辦好了... 這樣沒算貪污..算是什麼....?
無利益關係為何接受業者支付外傭等生活開銷? 恐龍能如此轉彎心知肚明官官相護,不折不扣的 "私法" 天理何在! 司法黑暗有誰能管管它? 公平.正義已蕩然無存~司法之恥!
監察委員該出來查一查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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