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地方新聞-色狼欲易科罰金 檢方當場發監

中央社 - 2012年2月16日 下午8:52
(中央社記者卞金峰桃園16日電)桃園1名男子對女同事伸狼爪,涉強制猥褻及妨害自由,遭桃園地院判刑,可易科罰金;陳男今天準備繳錢了事,但檢察官以陳男犯後,不和解也未賠償,當場發監執行。
桃園1名陳姓男子,去年帶女同事回家,竟然對女同事伸狼爪,對方反抗並咬他的手,但陳男竟仍不放手,因涉強制猥褻及妨害自由,遭桃園地院分別判刑,合併應執行8個月
▼5則網友回應▼
  • 仔仔  •  台北, 臺灣  •  8日前
    這個檢察官...真他媽的已經找不到更好的讚賞詞來給他按讚了啦...
  • Dennis  •  台北, 臺灣  •  3日前
    八個月~應該夠他菊花朵朵開了,現在是二月,八個月後是十月,農曆的九月,改個黃巢的反詩送他~待到秋來九月八,菊花開時滿地爬....
  • 黃毛鴨頭  •  台中市, 臺灣  •  8日前
    檢察官我愛你!!
  • 仕優  •  桃園市, 臺灣  •  8日前
    讚啦!!好樣的正義執行檢察官!!
  • 黑輪  •  8日前
    是沒有檢察官這麼做過,還是我沒看過或是媒體沒報導過?

    但不得不說,檢察官幹得好啊!!!這種賤胚就是要讓他進去受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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