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地方新聞-援交、猥褻多女 狼醫重判16年

自由時報 - 2012年2月17日 上午4:31
〔自由時報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6旬醫師王宏吉涉嫌與6、7名少女援交或猥褻,被控觸犯10餘罪,被高雄高分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和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判刑,併執行刑16年,比原審多10個月徒刑。
據了解,被告透過陪喝咖啡、唱歌或跳舞等方式,認識未成年少女後,由對方介紹其他未成年少女,在高雄市汽車旅館、KTV等處,涉嫌以金錢誘惑被害少女賣淫或上下其手猥褻,甚至玩4P。
去年8月至11月,被告先後找6、7名少女援
▼5則網友回應▼
  • 凱棋 張  •  8日前
    強制性交與援交,會因當事少女的意願而不同,此案是援交,那就是......

    見錢什麼都開的少女,爭先恐後並口耳相傳介紹朋友,與這種肯出大錢又容易擺平的幼童癖猥褻老頭援交,老頭被重判16年~~因為被害人身心........被害人......被害人(歪頭)??..........可能因為老頭給太多,被害到不知幼童行情的胡亂抬高價碼,讓尋芳客要付出更高的代價援交,所以要判的比"幹越多相對刑責越輕的性侵"重,這是理所當然的,事實證明如此破壞行情的行為嚴重影響我等權益,不好好的讓這種殘害少女價值觀的恩客好好接受司法制裁,難以平息我等心中怒氣。
  • 阿莫 徐  •  新竹市, 臺灣  •  8日前
    如果這件案子交由本法官來審,合議庭也會同意我的做法:
    1. 少女們交付家長保護管束一年,因為沒把孩子教好亦應負有相當的責任。
    2. 老醫師以金錢取得援交妹,一手交錢,一手交奶,互利互惠,屬公平交易;無違反性自主罪疑慮,僅屬“道德瑕疵”。
    3. 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部份,得依法辦理(要判多少年請恐龍法官去看法規),但是,並未達16年之重罪。
    4. 應視犯人有無悔意,如無悔意則依第三點量刑;如有悔意,則應判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因恐龍法官未具體說明參與援交少女人數,究竟是6名或7名,事證不足)。但是,需并科加重罰金600萬或700萬元新台幣。每名/次為計算單位100萬×人數=罰金總額。
    5. 本庭估念被告屬醫師,經濟能力許可下作此判決:一則可以避免浪費國民納稅錢來供養這個老色狼,撙節公帑。二則可以為國家增加財政收入(圖利公庫),以濟國債於萬一。
    6. 本案判決如上
    暗夜法官 阿莫(印鑒自己去刻)
  • jonathan  •  台北, 臺灣  •  8日前
    請問台灣的法官還有司法人員,這案子假如發生在歐美會判多少年?請你們好好想一想。
  • Jason  •  台北, 臺灣  •  8日前
    太誇張了吧? 殺人都不用判那麼久.... 何況援交是有付錢的, 又不是強姦.
  • Abandoned  •  台北, 臺灣  •  7日前
    台馬輪的性侵10萬交保.調職處分.這個援交被判成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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