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地方新聞-色狼涉性侵得易科 檢察官駁回 要坐牢
中廣新聞網 - 2012年2月17日 上午5:47
桃園縣陳姓男子對一名女同事性侵及妨害自由,經桃園地方法院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八月,得易科罰金。檢察官認為被告的行為對被害人身心造成重大創傷,被告不入監服刑,難以維持法律秩序,駁回易科罰金聲請,發監服刑,這名色狼終究還是得坐牢。(李明朝報導)
桃園縣一名陳姓男子涉嫌在去年一月間,假藉要一名女同事跟他回家拿水果,企圖對女同事性侵,被害女子不斷反抗,掙扎,並且咬著陳姓男子左手,想要脫困,沒有想到陳姓男子仍然不放過,還對被害女子表示繼續咬沒關係,反正不會放開等語;最後加以性侵,同時還一度不讓被害女子離開,經過桃園地檢署
桃園縣一名陳姓男子涉嫌在去年一月間,假藉要一名女同事跟他回家拿水果,企圖對女同事性侵,被害女子不斷反抗,掙扎,並且咬著陳姓男子左手,想要脫困,沒有想到陳姓男子仍然不放過,還對被害女子表示繼續咬沒關係,反正不會放開等語;最後加以性侵,同時還一度不讓被害女子離開,經過桃園地檢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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