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文
部落格全站分類:生活綜合
警察的法學常識這麼弱嗎?刑法概要是讀假的吧! 嫌疑人僅能依照「竊盜罪」移送,「護贓行為」不構成強盜罪的要件,強盜與竊盜的分別,是取得贓物過程是否使被害人的行動意志遭受剝奪或限制。 媒體也真是的,不翻翻六法就跟著錯
每日新聞摘要&網友評論分享
talknew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