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地方新聞-外商老總拍廣告 領酬即違法打工

中時電子報 - 2012年2月18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潘欣彤╱台北報導】
不管賣比薩還是賣家電,雖然操著一口不流利的中文,外商公司總經理在台灣,儼然成為最佳商品代言人。但是,無論拍廣告或上節目,只要領酬勞,即使是擁有合法工作證的高階主管,仍將以「違法打工」論處,查證屬實將開罰五至十五萬元。勞工局則說,稽查人員「已經開始看影劇版」。
「只要證明領酬勞,就是違法!」台北市勞工局外勞科長陳惠琪強調,根據《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工作證採申請許可制,且不可任意變更業種,如以高階經理人申請來台,就不能當英文老師,更遑論演藝人員。
台北市議員洪健益說,近年流行的選秀節目,吸引不少華裔,甚至外國人跨海參加,但他
▼3則網友回應▼
  • von-N  •  7日前
    台灣的政策真是落後.
    明天新聞局大概也要黑面琵鷺提出工作証了.
  • 正偉  •  台北, 臺灣  •  3日前
    那國民黨一堆大老人,不就全部都違法了
    蔣經國非台灣國民,未領有工作正在台灣進行政治活動
    違法了吧,麻煩從墳墓中挖出來審一審
  • 點圖免費試用賺錢系統  •  高雄市, 臺灣  •  6日前
    外商老總拍廣告 領酬即違法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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