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地方新聞-3小時領拖吊車 台中免保管費
中央社 - 2012年2月20日 下午6:07
(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20日電)台中市違規拖吊車輛從3月7日起將有新措施,如果車主在3小時內領回拖吊車,將可免付車輛保管費新台幣100元,市府今天表示,中市採取的免收保管費寬限時間是5都最長。
由台中市政府交通局提出的「台中市違規車輛移置保管及處理辦法」修正案,今天獲市政會議通過,新增違規被拖吊車輛如在車輛被拖吊進場3小時內領回,即可免付車輛保管費,這項新規定將從3月7日起實施。
交通局表示,台中市違規拖吊的移置費、保管費原就為5都最低,處理辦法修訂後,免收保管費的寬限時間也為5都最長。
交通局長林良泰指出,違規拖吊是為維護合法使用道路者的權益,不是為營利,交通局並不希望被拖吊車主荷包太傷,但為維持拖吊保管場土地空間的使用效率,3小時後收取保管費的機制仍需存在。
到[Yahoo!奇摩新聞]詳全文
由台中市政府交通局提出的「台中市違規車輛移置保管及處理辦法」修正案,今天獲市政會議通過,新增違規被拖吊車輛如在車輛被拖吊進場3小時內領回,即可免付車輛保管費,這項新規定將從3月7日起實施。
交通局表示,台中市違規拖吊的移置費、保管費原就為5都最低,處理辦法修訂後,免收保管費的寬限時間也為5都最長。
交通局長林良泰指出,違規拖吊是為維護合法使用道路者的權益,不是為營利,交通局並不希望被拖吊車主荷包太傷,但為維持拖吊保管場土地空間的使用效率,3小時後收取保管費的機制仍需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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