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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修法將詐騙所得金額除以基本薪資=關多久 這樣才有意義嗎 花那麼多錢遣送回來 判的跟沒判一樣 還不如讓他們在大陸被關到死
果然中華民國政府是鼓勵人民當詐騙集團的!
幹,應該滿門抄斬
三字經 已無任何字眼 可以表達 怨怒
詐騙刑期太輕,搞得到處都是詐片集團,包括政府也是詐片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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