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地方新聞-被罵變性人 告公然侮辱敗訴

自由時報 - 2012年2月21日 上午4:23
〔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高等法院昨日審結一件公然侮辱罪訴訟,認定婦人指他人為「變性人」,是中性用語,是客觀指稱對方曾做過變性手術,因此判這名婦人無罪,全案定讞。
宜蘭吳姓婦人前往陳姓女子經營的商店,欲向陳女的父親索討債務,雙方發生口角爭執。陳女指控,吳婦涉嫌辱罵她三字經、變態,並指她是變性人,因此控告吳婦涉公然侮辱罪。
▼4則網友回應▼
  • 薰衣草小貓  •  台北, 臺灣  •  1日18小時前
    高等法院一堆變性人…等你們的兒女天天被人說是變性人的時候看你們還中性不中性…
  • 正義  •  台北, 臺灣  •  5小時前
    台灣人的思想邏輯都被記者主導了嗎= = ?
  • 死狗  •  新竹市, 臺灣  •  4日前
    常用來形容法官的「丁丁」也是中性用語吧?
  • no nickname  •  1日16小時前
    受夠了恐龍法官, 該拿出方法來修理這些不食人間煙火的恐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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