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地方新聞-基隆關稅局發還貨樣

台灣新生報 - 2012年2月21日 下午12:56
基隆關稅局於一○○年十月三十一日前向廠商所取貨樣,廠商可於今年二月十八日前申辦領回。
基隆關稅局表示,該局依據「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相關規定,辦理貨樣發還,凡一○○年十月三十一日前,該局所取貨樣,各進出口廠商或所委任的報關業者,可在二月十八日前,持貨樣收據向該局原各取樣的貨樣保管單位領取貨樣。
基隆關稅局指出,進出口貨物因估價或稅則分類未決、暫行押款放行及違章等案件,由該局指定應專案保管的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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