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地方新聞-江連福涉賄 判4年半定讞

中央社 - 2012年2月22日 下午11:03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黃進恭台北22日電)前立委江連福被控於民國96年競選立委期間賄選。最高法院今天維持更二審認定,依違反選罷法判處江連福4年6月徒刑,全案定讞。江連福表示,他是清白的,絕對沒有賄選。
江連福說,這個案子一、二審都無罪,到最後卻變成有罪,他覺得很奇怪。他說,他沒有買票,當初給錢是要辦座談會,絕對不是賄款。江連福強調,他是清白的,絕對沒有賄選。
判決指出,江連福於96年間競選連任期間,涉嫌和樁腳、前台中縣大里市長林仲毅,各拿賄款新台幣5萬元給樁腳,要他「鬥箍人」(幫忙找人
▼5則網友回應▼
  • 燕四郎  •  台北, 臺灣  •  2日16小時前
    怪哉, 昨天龜山鄉長收賄被抓, 立刻要寫他是民進黨的, 這個新聞怎麼都會""剛好忘記寫""他是國民黨的?
  •  •  2日23小時前
    賄選才判三四年.............然後讓這種水準的立委來立法,台灣國家競爭力就是這樣被玩完的!!!賄選就該重判,至少15年以上徒刑,端正選風跟提升民代素質!!!
  • Ytrytr  •  3日前
    又是國民黨
  •  •  台中市, 臺灣  •  3日前
    太離譜五萬就能買票讓立委當選,不合呼比例原則,而且要林仲豰幫忙出五萬,十萬元能買票賄選,自己出錢買就好,還要找人幫忙,冒被判大罪的風險,天下有那個笨蛋會替人家出五萬買票賄選,動機為何,而且下任大里市長不用民選,犯不冒險作利益交換互相輔選,顯然是公共座談會分別出資,而座談會【鬥箍人】,并不是幫拉票,而一審二審無罪,而選前賄選新聞滿天飛,理論上應該落選,而不是當選,可見地方人士相信他的平常為人操守,連大里市長的操守也相信,綠色【法官】不要人民當笨蛋,簡先生任期末滿墥死人逃逸,你們看看自己的良知,天知。
  • 凱門鱷  •  3日前
    台巴子被切割犧牲了,讓我想起愛詩基摩人的拖車狗,沒得吃時由後面比較弱的開始吃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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