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地方新聞-江連福涉賄 判4年半定讞
中央社 - 2012年2月22日 下午11:03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黃進恭台北22日電)前立委江連福被控於民國96年競選立委期間賄選。最高法院今天維持更二審認定,依違反選罷法判處江連福4年6月徒刑,全案定讞。江連福表示,他是清白的,絕對沒有賄選。
江連福說,這個案子一、二審都無罪,到最後卻變成有罪,他覺得很奇怪。他說,他沒有買票,當初給錢是要辦座談會,絕對不是賄款。江連福強調,他是清白的,絕對沒有賄選。
判決指出,江連福於96年間競選連任期間,涉嫌和樁腳、前台中縣大里市長林仲毅,各拿賄款新台幣5萬元給樁腳,要他「鬥箍人」(幫忙找人
江連福說,這個案子一、二審都無罪,到最後卻變成有罪,他覺得很奇怪。他說,他沒有買票,當初給錢是要辦座談會,絕對不是賄款。江連福強調,他是清白的,絕對沒有賄選。
判決指出,江連福於96年間競選連任期間,涉嫌和樁腳、前台中縣大里市長林仲毅,各拿賄款新台幣5萬元給樁腳,要他「鬥箍人」(幫忙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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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四郎 • 台北, 臺灣 • 2日16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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