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地方新聞-炒股慘賠 女會首捲款2千萬
自由時報 - 2012年2月23日 上午4:27
〔自由時報記者黃美珠/新埔報導〕新竹縣新埔鎮上知名的第2代互助會會首田素珍,疑因炒作股票、期貨失利,從去年9月起涉嫌捲走互助會會款共2000多萬元後行蹤不明,直到昨天才被傳喚到案,訊後檢警依詐欺罪嫌偵辦。
到案後稱將儘快還錢
警方說,61歲的田素珍到案後坦承被炒股、買賣期貨所害,向被害人感到抱歉,她會努力想辦法儘快還錢。
新埔警分局調查指出,田素珍的母親已高齡80多歲,早年就是靠在鎮上起會,用以會養會的方式養家活口,田素珍很年輕就「繼承」衣缽,母女倆的信用也還不錯。
警方說,田婦除了起會,也炒股、玩期貨,去年賠了不少錢,幾次憑藉著母親當年的信用,幫她渡過難關。但是田婦的經濟狀況持續惡化,她從民國96年10月起到9
到案後稱將儘快還錢
警方說,61歲的田素珍到案後坦承被炒股、買賣期貨所害,向被害人感到抱歉,她會努力想辦法儘快還錢。
新埔警分局調查指出,田素珍的母親已高齡80多歲,早年就是靠在鎮上起會,用以會養會的方式養家活口,田素珍很年輕就「繼承」衣缽,母女倆的信用也還不錯。
警方說,田婦除了起會,也炒股、玩期貨,去年賠了不少錢,幾次憑藉著母親當年的信用,幫她渡過難關。但是田婦的經濟狀況持續惡化,她從民國96年10月起到9
▼1則網友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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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專業的天空 •
1.、證據、證物要合乎法律行為,只有努力的舉證在 法律的範圍的責任,才會被 法律所採信,才會有檢法 自由心證 的法律的 依據產生。說一些你認為很重要的事情,但是法律採信於 證據、證詞,當事人如何的面對官司壓力依法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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