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地方新聞-前藍委江連福賄選 判4年半定讞
自由時報 - 2012年2月23日 上午4:33
〔自由時報記者項程鎮、顏若瑾、陳建志/綜合報導〕前國民黨立委江連福九十六年競選上屆立委時綁樁賄選,最高法院昨依違反選罷法,判他有期徒刑四年半定讞、褫奪公權五年,並沒收五萬元賄款;江的立委職務,九十八年十月已被台中高分院判決當選無效確定。
江仍辯稱沒賄選 是冤枉的
江連福應該是第一位當選立委後,被檢方以競選期間涉賄選罪嫌起訴,並經最高法院三審依賄選罪判 刑定讞者,他必須入獄服刑。
江連福接到記者電話才得知遭判刑確定,他語氣錯愕的表示,目前還沒接獲判決書,不方便回應。接著連問兩次:「確定了嗎?」他強調,他在一、二審都判無罪,「我沒有賄選,我是冤枉的呀!」他指稱收到判決書後,會提出再審或非常上訴。
拿5萬要市代箍人 被檢舉
同案其他被告,前台中縣大里市長林仲毅被判四年徒刑,江的助理柯清棟因轉作證人,判刑十月。其餘三名行賄者分別被判處一年六月到四年不等徒刑。
林仲毅對此也喊冤說,自己選市長都沒買票,怎麼可能替別人買票?再次強調絕沒買票。他對判決無奈表示,「司法都這樣判,還能怎樣?」將會勇敢面對。
最高法院判決指出,九十六年十一月間,江連福透過助理柯清棟拿五萬元給
江仍辯稱沒賄選 是冤枉的
江連福應該是第一位當選立委後,被檢方以競選期間涉賄選罪嫌起訴,並經最高法院三審依賄選罪判 刑定讞者,他必須入獄服刑。
江連福接到記者電話才得知遭判刑確定,他語氣錯愕的表示,目前還沒接獲判決書,不方便回應。接著連問兩次:「確定了嗎?」他強調,他在一、二審都判無罪,「我沒有賄選,我是冤枉的呀!」他指稱收到判決書後,會提出再審或非常上訴。
拿5萬要市代箍人 被檢舉
同案其他被告,前台中縣大里市長林仲毅被判四年徒刑,江的助理柯清棟因轉作證人,判刑十月。其餘三名行賄者分別被判處一年六月到四年不等徒刑。
林仲毅對此也喊冤說,自己選市長都沒買票,怎麼可能替別人買票?再次強調絕沒買票。他對判決無奈表示,「司法都這樣判,還能怎樣?」將會勇敢面對。
最高法院判決指出,九十六年十一月間,江連福透過助理柯清棟拿五萬元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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