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地方新聞-非法集遊首謀被訴 無罪定讞 林佳範籲速廢集遊法
自由時報 - 2012年2月24日 上午4:30
〔自由時報記者謝文華、楊國文/台北報導〕二○○八年陳雲林訪台後,引發野草莓學運,學者林佳範因在立法院前為集會遊行法修法請願,被檢方依「集會遊行首謀」起訴,案經三年多訴訟,高等法院昨判他無罪定讞。林佳範昨對判決表示「不意外」,並強調此案可視為兩公約成為國內法的「試金石」,呼籲司法機關也應受兩公約拘束,法院和承辦法官面對其他遭集遊法起訴案件,都應依此判例高度,一併予以失效、免訴、除罰,立院更應儘快廢止或修改現行集遊法箝制人民自由表達意見的權利。
林促相關案件 應一併免訴
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台師大公領系副教授林佳範指出,現行集遊法是戒嚴時期訂出的國安三法之一,為戒嚴遺毒,馬總統○九年五月簽署兩國際人權公約的批准書,宣示台灣人權保障與國際接軌,並在同年十二月由立院通過成為國內法,且兩年內應完成違反兩公約相關法律修法工程;未料去年十一月卅日他一審獲判無罪,檢方仍再上訴,他批判檢方毫無兩公約意識,徒然浪費訴訟資源。
他強調,集遊法是法務部列管違反兩公約的惡法,早該修正,兩年前有民間團體即主張應廢除,台權會認為至少應將現行「許可制」改為「報備制」、刑罰除罪化、廢除集會遊行管制區、警方不得濫用命令解散權等四項法
林促相關案件 應一併免訴
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台師大公領系副教授林佳範指出,現行集遊法是戒嚴時期訂出的國安三法之一,為戒嚴遺毒,馬總統○九年五月簽署兩國際人權公約的批准書,宣示台灣人權保障與國際接軌,並在同年十二月由立院通過成為國內法,且兩年內應完成違反兩公約相關法律修法工程;未料去年十一月卅日他一審獲判無罪,檢方仍再上訴,他批判檢方毫無兩公約意識,徒然浪費訴訟資源。
他強調,集遊法是法務部列管違反兩公約的惡法,早該修正,兩年前有民間團體即主張應廢除,台權會認為至少應將現行「許可制」改為「報備制」、刑罰除罪化、廢除集會遊行管制區、警方不得濫用命令解散權等四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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